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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音文字 主日證道 20101226 教會屬靈生活倫理(三)勸誡與饒恕

20101226 教會屬靈生活倫理(三)勸誡與饒恕

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15~27節

◆太18: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、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、指出他的錯來.他若聽你、你便得了你的弟兄。
◆太18:16 他若不聽、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、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、句句都可定準。
◆太18:17 若是不聽他們、就告訴教會.若是不聽教會、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。
◆太18:18 我實在告訴你們、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、在天上也要捆綁.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、在天上也要釋放。
◆太18:19 我又告訴你們、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、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、我在天上的父、必為他們成全。
◆太18:20 因為無論在那裡、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、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
◆太18:21 那時彼得進前來、對耶穌說、主阿、我弟兄得罪我、我當饒恕他幾次呢。到七次可以麼。
◆太18:22 耶穌說、我對你說、不是到七次、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。
◆太18:23 天國好像一個王、要和他僕人算賬。
◆太18:24 纔算的時候、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。
◆太18: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、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、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。
◆太18: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、主阿、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。
◆太18:27 那僕人的主人、就動了慈心、把他釋放了、並且免了他的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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